問:民眾要如何申請重大傷病證明?
答: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,即可檢具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、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(如現場臨櫃申請者,請盡量攜帶健保IC卡),向健保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。
洽詢醫院如有代辦,可委由醫院代為申請。
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,可洽詢轄區健保分區業務組:
臺北業務組: (02)2348-6771
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5樓
北區業務組: (03)03-4381111轉3305
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
中區業務組: (04)22583988轉6733
40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
南區業務組: (06)224-5678轉1333
台南市公園路96號
高屏業務組: (07)323-3123轉2312
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
東區業務組: (03)833-2111轉225
花蓮市軒轅路36號
問: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到期如何辦理換卡?
答: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時,應再檢具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、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,向健保分區業務組重新提出申請。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
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?menu=3&menu_id=56&webdata_id=406&WD_ID=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