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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吳姓婦人遭先生掐死,除了引起社會關注,也引發「安樂死」的討論,就算合法安樂死的荷蘭和比利時,也規範病人必須是清醒下同意,醫生才能對重病病人實施安樂死,程序非常嚴謹。到目前為止,多數國家都認定安樂死不合法,但相關案例常常引發正反意見的高度爭議。

朱嘉榮(2006.10.26):「我們2個人,一起撐著小雨傘。」

愛唱歌,總是把收音機隨身帶著,2006年,天生腦性麻痺多重障礙的朱嘉榮,媽媽想要用安樂死結束病痛纏身的孩子,引發各界關注。病患媽媽余寶琴(2006.10.26):「希望能解脫他的痛苦,因為他活下去只是打針吃藥,痛苦而已。」

就是不忍每次孩子發病時,全身癲癇抽筋,像是從鬼門關走一遭,20多年來全天候照顧他的媽媽,希望愛子能夠安樂死,帶著尊嚴離開,但安樂死在台灣法律不准,就連合法安樂死的國家,規範也很嚴格。

像是荷蘭直到2001年,才同意沒有治療希望的重症病人,在專家審核後,才能執行安樂死;比利時更是規定,要求安樂死的病患必須是清醒,並且重複提出申請,才能核准。

而在美國的俄勒岡州,只有生命不到6個月的病人,才能要求服毒結束生命;瑞士更是禁止積極直接安樂死,只有被動協助自殺才行;直到現在,英國和法國還是全面禁止安樂死。

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李勝雄:「有錢人讓他早一點離開世上,可以分配遺產,(合法安樂死)怕有這些弊病。」

西班牙導演就曾改編真人真事,拍了一部以安樂死為主題的電影,讓影片中四肢癱瘓的主角,對著錄影機,表達自己對安樂死的看法,最後再喝下毒藥,讓安樂死議題,再度引起全世界關注。

資料來源: 更新日期:2010/08/07 19:26 韓上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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